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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共享单车押金去哪儿》一文中,我认为无论是从商业逻辑还是法律属性,严格的专户监管不仅对共享单车企业来说没有好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无法保护用户的权益。为此,强制一刀切的设立押金监管并没有多大意义。
 
那么,免押金是不是一种选择?在某搜索引擎中输入“共享单车免押金”时,共找到了163万条结果,其中排在第一条的就是“如何看待芝麻信用满650分免押金”。
 
在今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实有这样一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而在十天前的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中消协在约谈会上提出要求,广大共享单车企业要严格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从这里来看,免押金的服务几乎是呼之欲出。
 
事实上,早在监管当局提出免押金的呼吁之前,市场上已经有不少公司在提供免押金服务了,比如说小黄车OFO已经联合芝麻信用,宣布只要芝麻信用分超过650分以上,就可以免押金。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全国25个城市实施这一举措。而摩拜单车也宣布在全国超过150个城市推出新用户免押金试骑活动。与需要押金相比,免押金意味着减少了用户的押金损失的风险。对于很多用户而言,这当然是一件好事。
 
但,监管当局认为此这就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进而要求所有的共享单车都开通免押金服务,则是估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
 
 
为什么需要押金?一个最为简单的理由,这是租赁服务行业的一种惯例。共享单车,本质上是一种租赁服务,只不过其租赁方式比较独特而已,租赁双方不是通过现下见面的方式,而是通过互联网发生联系,也正是如此,官方对共享单车的称呼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既然是租赁服务,意味着租赁物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脱离了所有权人的控制,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因此运营方要求用户提供相应的租赁押金也在情理之中。
 
你能举出一项不需要押金的租赁服务吗?从租车、租房子、租图书……几乎所有的租赁服务都需要押金。事实上,在共享单车出台之前,很多城市都拥有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自行车,而所有的这些公共租赁自行车,用户在试用其服务时,必须缴纳相应的押金。杭州作为国内最为公共租赁自行车最为发达的城市,用户使用这项服务需要缴纳200元的押金。
 
 
也许有人会说,租赁物品是需要缴纳押金,但是共享单车的租赁服务却是明显不同。比如说租车服务,用户缴纳的押金是一次性的,押金只存在于用户获得服务的期间,属于“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而共享单车则不然,它押金是长期性的停留在共享单车公司的账户之中。
 
是的,共享单车用户的押金是长时间的留在共享单车公司的账户上,而不是像租车服务一样一次性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用户之所以要向共享单车公司缴纳押金,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单车服务,而不是共享单车公司强制要求用户必须将押金在其账户内停留一段时间。如果你愿意,完全可以像租车服务一样,每租车一次交一次押金,用车完毕你再把押金取出来。事实上,现在几乎所有的共享单车公司几乎都支持这样的举动。但为什么用户不采用这样的押金模式?
 
很重要的一点是,不方便。和租车等服务所不同的是,使用共享单车是属于一个高频行为,而对这样的高频行为而言,每次都需要缴纳和退还押金显然不很便利。就此而言,现在之所以没有采取“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的模式,这不是共享单车公司单方面的决定,而是市场上用户选择的结果。
 
 
不过也有人会说,不对,共享单车的押金和绝大多数的租赁服务不一样,因为其他的租赁服务,比如说租车服务中,租赁物和押金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租赁公司收取的押金数目和它所提供的租赁服务是相一致,而共享单车的押金则是一辆车上对应着多个押金,更何况,由于用户数量巨大,会使得庞大的押金形成了资金池,共享单车公司可以从这些庞大的押金中获益,而这些利益却不归于用户;相反,如果押金使用不当,但是风险确实由用户承担,这是一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
 
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确实,共享单车的收取的押金笔数是和用户数量联系在一起,即拥有多少用户就要收取多少笔押金,而不是和共享单车的数量相对应。但这并不能用来论证共享单车向用户收取押金就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很多行业的押金笔数都是和用户数量相对应,而不是和它所提供的租赁物数量相对应。
 
除了前面所提到的过公共租赁自行车——它的押金数量也是和用户数量相匹配,而不是和公共自行车的数量相匹配。图书馆的押金就是一个典型,我在多年前曾经在上海图书馆办理了一张名为“参考外借”的借书证,除了每年要向图书馆缴纳50元的年费外,还需要缴纳1000元的押金。在这个图书馆提供的图书借阅服务中,这1000元押金是显然不是和租赁物相匹配,而是和用户数相一致。
 
 
由此可见,要求押金数量和租赁物数量相一致,这并不是租赁服务业的特点。相反,各个行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提供服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押金形式。只要用户认可,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当然,还有很多人认为共享单车公司收取庞大的押金数量构成了一个资金池,用户缴纳了押金,却无法知晓押金的使用情况,一旦公司破产,那么就会导致利益受损。是的,对于那些拥有海量用户的共享单车企业而言,仅仅从用户收取的押金数就是一笔不小的数额。摩拜单车号称在全球有超过2亿的用户,以每个用户299元的计,就有598亿的沉淀资金。即便留存用户是用户数的四分之一,也就是5000万用户,也有近150亿的资金。
 
这么多的沉淀资金如管理不好,当然会出现问题。但如果使用得当,则会成为造福用户的利器。
 
为什么我们用户今天能够获得这么方便而且低廉的共享单车服务?我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沉淀资金在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这么多沉淀资金,单靠用户骑行收入和公司的资本金,估计这些公司走不到今天这个规模。换句话说,不只是共享单车公司,其实我们每个用户都从巨额的沉淀资金中受益。当然了,如果你不需要这种服务,大可不必将押金存放其中。事实上,没有一家共享单车用户会阻止你这么做,而且它们也无法阻止你这么做。
 
 
说了这么多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理由。那么,不收取押金好不好?对此,我当然欢迎。我认为,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各个公司不同的运营模式给用户提供不同的选择,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比如说像我这种芝麻信用分在650以上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但必须注意的是,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用户的芝麻信用分没有650分,如果一刀切的使用免押金模式,那么很多人就要与共享单车说声再见,再也无法获得它的出行服务。同时,押金资金池的减少,势必会减少共享单车公司的营收来源,到时候就只能是通过涨价来弥补这个资金缺口了。
 
免押金问题最后就转化为这样的选择:用户到底是想通过一刀切的免押金从而提高单次服务价格的方式获得共享单车的服务——同时还包含有无法获得服务的可能,还是交给共享单车公司一定数目的押金从而减少单次使用价格?
 
在我看来,监管当局大可不必强制一刀切的要求某种服务方式,要相信市场竞争会出现最有利于用户的模式。就像在OFO宣布免押金之前,我们怎么会想到共享单车还会有免押金的服务?
 
至于用户担忧押金损失的风险,我的建议就是,赶紧打开App申请退还押金,选择不需要押金的公司。我相信,用户会用脚投票选出共享单车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政府完全不必在此越俎代庖。
 
(本文首发于UC名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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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

傅蔚冈

212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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