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刚刚手机上收到App推送的新闻:“上海车展维权女车主行政拘留期满,今天早上已释放。”人虽然放了,但“刹车失灵”事件还没完,尤其是22日特斯拉向公众公布事发前1分钟车辆原始数据的行为,让讨论更加停不下来。
 
在特斯拉公布相关信息后,社交媒体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读,而涉事车主的丈夫则是通过媒体回应,认为特斯拉向媒体公布事发前1分钟车辆原始数据的做法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会立即向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我不是交通专家,自然无法对车辆行驶数据作技术分析,当然也就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来判断这起事件的性质:是驾驶员的行驶责任还是属于车的产品责任?这些都有赖于专家严谨的分析从而判定责任归属。但是,涉事车主丈夫的回应倒是引发了我的兴趣:特斯拉到底有没有权利向公众公布事发前1分钟的行驶信息?
 
很多人说有,原因是这起事件现在已经成了公众事件,现在媒体上到处都是涉事车主一方的说法,厂家为了自己的声誉考虑,有必要提供原始数据供,从而让公众评判。
 
针对家属声称这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的说法,也有很多人斩钉截铁地认为,这并不是属于隐私,甚至个人信息都算不上,根据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而隐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则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特斯拉公布的信息中,并没有提供以上所有信息。如果单从字面理解,特斯拉对外界公布半小时前的行驶数据并未涉及到《民法典》所说的任何一项。
 
仅仅这么理解个人信息保护不是不对,至少是有大问题。原因就在于:法律之所以禁止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公布相关信息,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机构和个人将这些信息和具体的行为信息相结合从而做出侵害自然人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才有了对这些个人敏感信息匿名化处理的要求。
 
在这个案件中,涉事车主和驾驶员的身份已经确认,那么任何有关行驶过程中的信息都是属于个人信息或者说是隐私,特斯拉不能够未经车主和驾驶员同意就将其公布于众。
 
换句话说,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能从这些信息中将和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而现在已经确定了个人信息以后,那么其他所有的一切信息在未经其同意之前,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案中就是特斯拉,不应该向第三方披露其他信息,即便是行驶信息也应该在禁止之列。
 
 
特斯拉作为全球首屈一指的智能汽车制造商,其智能化来自于对用户的信息收集,从而优化其系统,最终实现用户有更好的消费体验。
 
在官网的客户隐私声明中,我们看到了如下的表述:“我们收集与您或您对我们产品和服务之使用有关的以下三种主要信息:(1)来自或关于您或您设备的信息;(2)来自或关于您Tesla车辆的信息;(3)来自或关于您Tesla能源产品的信息。”
 
为了让用户确保其相关信息不被滥用,特斯拉在隐私声明中还表示了这些信息的用途:“我们可能会将收集到的信息用于:(1)与您沟通;(2)实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3)改善和增强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换句话说,所有从车辆和用户那里获得的信息是与服务相关。
 
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特斯拉会与以下人员分享信息:“(1)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和业务合作伙伴(为代表我们或您执行服务而有必要时);(2)您授权的第三方;(3)法律要求的其他第三方。”照此看来,特斯拉向公众公布行驶信息的行为,至少是违反了其与用户的约定。
也正是如此,我们在媒体的报道中看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细节,4月22日下午5时46分,特斯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2日上午他们已经将加盖公章的数据送到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该局工作人员建议,因未征得车主方同意无权接收,由当事车主来对接接收。
 
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监管部门过于谨慎,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谨慎是应该的。到目前为止,特斯拉与车主之间的纠纷还只是一件普通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民事纠纷,市场监管部门无权代表另一方接收该数据。
 
此前涉事车主曾经多次向特斯拉方面要求相关数据,被特斯拉方面断然拒绝,原因就是说相关数据可能会被车主用于不正当的传播。而现在特斯拉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向公众公布信息,不仅违反了特斯拉向车主的隐私声明,同时还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在智能化逐渐渗透入生活的今天,个人对因为其自身行为产生的各项数据,具有何种权益?就像此前有媒体问的一个问题:“数据到底属于谁?”
 
 
此前特斯拉也发生过多起类似“刹车失灵”的事故,有媒体以“‘神秘消失’的数据”来形容特斯拉的反应,即事故发生后车上的行车信息消失。据悉,特斯拉有三项数据记录车主的行车信息:“首先是时时更新的数据,会随时传到特斯拉的后台系统;其次是类似黑匣子的数据,记录发生事故的数据,但该数据是加密的;最后是行车记录仪的数据。”
但是有部分车主反映,发生事故后,他们的行车数据无故消失。比如有特斯拉事故车主对特斯拉给出的事故数据提出异议后,车内行车记录仪的U盘数据全部为零。“直到后来参加浙江电台的节目被问到这段经历,接到很多特斯拉车主的热线我才知道,很多发生过事故的特斯拉车辆数据会被清空。”
如果此类报道属实,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特斯拉有何种权利对存储于汽车上的信息进行处理?如果真的有这种行为发生,它在法律上要承担何种责任?这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可以想象,随着智能化汽车的普及,今后我们会遇到越来越多类似的纠纷,清晰地厘定出车主、汽车和汽车厂家之间的信息界限,可能需要在不断的个案中深入。但有些红线应该是明确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未经个人同意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任何存储在汽车上的信息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失。
话题:



0

推荐

傅蔚冈

傅蔚冈

212篇文章 1年前更新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